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05-06浏览次数:11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和抵制“四风”,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坚决纠正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按照省纪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学院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党员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丧礼以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近亲属过生日、入学、乔迁新居、工作变动等各种召集亲友庆祝的事宜。

第四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约,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

第五条严明纪律,做到“七个严禁”:

(一)严禁大操大办,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婚嫁双方合办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丧礼提倡不办答谢宴,如举办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邀请和接待亲属以外人员参加。

(二)严禁借机敛财,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三)严禁铺张浪费,用餐操办不得明显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消费标准。

(四)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财产。

(五)严禁干扰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六)严禁举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

(七)严禁委托他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第六条操办婚礼丧礼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一)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向学院纪委和所在系部党总支或部门所属党总支报告;副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向所在系部党总支或部门所属党总支报告;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两代同时需要报告的,按规定分别报告。

(二)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进行书面报告,填写《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事前报告表》,并做出廉洁承诺。婚嫁喜庆事后一周内填写《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事后报告表》,及时报告实际操办情况。

(三)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拟操办事宜的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邀请人员的范围、安排车辆来源等情况,并承诺严格执行纪律要求。事后3日内填写《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操办葬礼事宜情况报告表》,报告具体操办情况。

第七条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或未按报告内容操办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一律收缴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报告认真审查,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第九条学院纪委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重点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行为,重点查处分散操办、只收礼不操办、委托他人违规操办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

第十条对疏于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发生违规违纪情况,或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党员干部要把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年度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省管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规范省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要求。厅管干部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其他教职工党员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黑农职院党字〔2023〕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事前报告表.docx

附件2: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事后报告表.docx

附件3: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操办葬礼事宜报告表.docx